立法院於2013年第四季針對民法第1055條之一修法、納入「
友善父母原則」,期待降低離婚家庭家長「爭搶小孩」、「
不讓對方接觸小孩」的亂象。經過多年,「爭搶小孩」、「
不讓對方接觸小孩」亂象持續存在,而
各法院家事庭卻鮮少使用該原
則進行親權酌定或改定……多年持續觀察,
修法後的政策效果非常有限。
根據兒福聯盟、現代婦女基金會的調查,
每年五萬多對離婚民眾的未成年子女,大約一半、甚至過半的「
非同住者」(俗稱探視方)很難或無法跟未成年子女接觸或探視。
這個社會問題存在相當久了,就名人來講,包括早年的賈靜雯、
近年的喬喬媽媽,都是類似狀況的受害者。而一些偏執的家長,
為了控制孩子或者取得訴訟利益,不惜搶走子女、
阻擾子女與另方接觸、洗腦離間子女、甚至教育孩子上法院作偽證。
而另方家長雖希望藉由體制伸張正義或者維護兒少權益,
多數都鎩羽而歸、甚至親子關係斷裂,
進而造成兒少權益受損與兒童創傷,不論對孩子、家長、社會來講,
幾乎都是全輸的局面。
為使更多民眾與專業工作者理解問題嚴重性、
且提供不同面向的思考角度,
由一群家事案件當事人籌資拍攝了探視子女困難之紀錄片「
誰把我的孩子變成陌生人」,這是臺灣首次針對此議題的影像作品,
描述家事訴訟實務上第一線家長或孩子遇到的困難,
且呈現目前法規制度、審理實務上的問題。
紀錄片預告:
https://reurl.cc/9Z4WWj